利津縣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報指南 津市市房屋補貼

利津縣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報指南如下:
一、保障范圍
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以下群體:
1.城鎮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下簡稱中低收入家庭);
2.新就業無房職工;
3.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4.符合要求的人才 。
二、保障對象準入標準
(一)中低收入家庭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或已婚家庭至少有一方具有申請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1年(含)以上;
2.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城鎮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于3333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于41663元),無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包括在企業中擔任出資額10萬元以上的股東等職務);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申請之日起前3年(含)內無住房出售或轉讓行為,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契稅繳納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補貼、房改政策及棚戶區安置房的保障家庭;
4.無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無商業用房,自有唯一住房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
5.屬未婚人員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8周歲;
6.申請家庭成員機動車輛累計購置價格不高于10萬元;
7.正在承租縣政府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對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條件的方可申報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
8.按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具有申請地城鎮居民常住戶籍或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2)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41663元;
(3)持有大中專以上院校畢業證書,自畢業起截至提出申請之日不滿5年;
(4)在當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含)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5)在當地無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在當地未租住或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公房;
(7)按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2.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1)新就業無房職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工作地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2)在我市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全市范圍均予承認 。申請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申請人工作地城區內有住房的,不視為無房 。
(3)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
(4)按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申請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2.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41663元;
3.在當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含)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在當地無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在當地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
6.按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三、審批程序
(一)申請 。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一簡稱申請受理單位) 。
(二)初審 。由申請受理單位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單位填寫《利津縣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并在初審受理單位意見欄中填寫意見,簽字蓋章,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申請受理單位將公示結果、初審意見和申請相關材料報縣住房保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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