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報條件

利津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條件如下:
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以下群體:城鎮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下簡稱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要求的人才 。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或已婚家庭至少有一方具有申請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1年(含)以上;
2.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城鎮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于3333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于41663元),無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包括在企業中擔任出資額10萬元以上的股東等職務);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申請之日起前3年(含)內無住房出售或轉讓行為,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契稅繳納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補貼、房改政策及棚戶區安置房的保障家庭;
4.無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無商業用房,自有唯一住房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
5.屬未婚人員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8周歲;
6.申請家庭成員機動車輛累計購置價格不高于10萬元;
7.正在承租縣政府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對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條件的方可申報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
【利津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報條件】8.按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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