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材料

首次登記需提交的材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
4、主債權合同 。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 。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可以不提交單獨的抵押合同書 。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 。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在建建筑物抵押實地查看記錄及現場照片;
【威海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材料】8、威海市公安局門樓牌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門樓號預編通知》;
9、詢問記錄;
10、身份證明;
11、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
下列情形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同意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以及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選收要件:
1、對于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需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關于在抵押的土地上以在建工程繼續設定抵押的同意書》(針對建房前土地使用權已單獨設立抵押,建房時又申請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現抵押權人出具知悉土地已經抵押,并同意以在建建筑物繼續設定抵押的情況) 。
3、對于2012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不是一樓一證的、沒有明確用途的,需收取《威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意見書》(拍照原件留存復印件,收取的主要目的是明確用途、公用設施等) 。
首次登記申請條件: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