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訴訟費收費標準 濟寧訴訟費用計費標準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 , 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 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 。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的 ,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 。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 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 , 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 , 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 。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 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 , 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 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
四、勞動爭議每件交納10元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
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 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和調解書 ,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 , 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 , 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 , 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納 。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 ,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 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 。但是 ,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 , 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三分之一交納 。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 , 每件交納100元 。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 , 每件交納400元 。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 , 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 , 但是 , 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 ,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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