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訴訟費收費標準 濟寧訴訟費用計費標準( 二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出上訴的 , 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 ,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 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 , 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
可以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 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 , 正在接受社會救濟 , 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 , 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救助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 , 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 , 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 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
【濟南訴訟費收費標準 濟寧訴訟費用計費標準】有關訴訟費用更多的詳細規定 , 請您參閱《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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