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2023 成都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城鄉職工養老保險
這里需要看初次參保日期 , 有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先延后補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實施前)初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 可延長繳費5年 , 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 可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
情況二:按月延長繳費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實施后)初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 應繼續按月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成都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2023 成都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情況一: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是5年的人員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 , 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
例子:
李大爺 , 今年60周歲了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8年 , 那么李大爺可以一次性補繳7年的保費后領取養老金 。
情況二:年滿60周歲后戶籍從市域外遷入本市的人員
年滿60周歲后戶籍從外地遷入本市的 , 須滿三年才能辦理初次參保 , 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
例子:
趙鑲娘,今年62周歲 , 剛把戶籍由樂山遷入成都 , 那么趙娥媳需要在3年后(即65歲)才能辦理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 , 一次性繳滿15年的保費后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
城鎮職工醫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1、單位參保人員在職轉退休
單位參保人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繳費未達到規定年限且已由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2009年1月1日前參保須累計繳費15年 , 2009年1月1日后參保須連續繳費15年或累計繳費20年) , 需繼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 可選擇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按月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選擇單位或個人以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躉繳滿規定年限 。
注:躉繳方式選擇單位躉繳 , 還需提供工作調動證明材料以及對應的跨統籌地區轉移記錄 。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未達到規定年限(2009年1月1日前參保須累計繳費15年 , 2009年1月1日后參保須連續繳費15年或累計繳費20年) , 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按月繳費至規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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