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出入境管理局辦事大廳 濟南出入境證件

為方便申請人領取出入境證件 , 山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出入境證件申請人提供三種證件領取方式 , 由申請人到受理機關申請出入境證件時自愿選擇 。
一、到申請地公安機關領取
【山東濟南出入境管理局辦事大廳 濟南出入境證件】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回執單”到遞交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 。在派出所申請的請到“回執單”告知的地址領取證件 。
二、郵政速遞
郵政速遞是指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將申請人的出入境證件寄到申請人手中 。省廳出入境管理局制作完成證件后交郵政速遞部門 , 郵政速遞部門一般在證件制作完畢2個工作日內 , 按申請人預留郵寄地址發出 。申請人收到證件后簽收核驗證件并交還“回執單” , 同時直接向郵政速遞部門交付郵政速遞費 。
郵政速遞實行二次投遞 , 二次投遞未果的 , 須憑郵局通知單到當地郵局領取;郵件在郵局存放7天 , 逾期未領的將被退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 , 申請人可撥打申請回執單上的電話0531-85123158聯系領取 。
三、郵政速遞(同寄)
郵政速遞(同寄)是指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將申請人一人申請的三種類型證件(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一家人一起申請的出入境證件(限三本證件)一同寄到申請人手中 , 一次付費 。因證件類型不同 , 無法實現三種證件同時制作完畢 , 郵政速遞部門需專門安排人員、安排時間查找同寄證件 , 需證件全部制作完畢2-3個工作日后才可將證件發出 。如有緊急事務需要使用證件 , 請慎重選擇 。
四、證件領取注意事項
1、證件原則上由申請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及“回執單”領取 。
2、申請人本人因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取的 , 代領人須持“回執單”、代領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提供由申請人書寫并簽名的委托書等證明材料領取 。
3、回執單為申請人領取證件憑證 , 請妥善保管 , 如有遺失 , 領證時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及復印件 , 并提交書面的回執單遺失聲明領取證件 。
4、對有戶籍遷移等特殊情形需要調查核實的申請 , 辦理時限可延長至30日 。
5、如有其他情況 , 請咨詢0531-85123158(省廳) 。各取證大廳電話詳見回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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