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適用范圍 出境入境管理法六大“看點”

出境入境管理法六大“看點”
時隔27年,推陳出新,出境入境管理法——這部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權利息息相關、與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管理密切相連的法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屆時,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我國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將掀開新的一頁 。就此,采訪人員采訪了安徽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解讀新法的六大看點 。
看點一:從“強調管理”轉變為“服務與管理”并重
這位負責人說,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出入境管理服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規定,執法理念從強調管理向服務和管理并重轉變,寓管理于服務之中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條明確“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立法目的,為深化對外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環境,更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出入境管理基礎;第八條規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切實采取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公正執法,便民高效,維護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進一步便利人員“走出去、請進來”,有效服務國家引智引資戰略 。
新法也促使執法機關的理念發生顯著變化 。這位負責人說,全面貫徹落實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推動公安機關不斷提高執法服務能力與水平,切實保護出入境人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服務和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
看點二:更加注重權益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適用范圍 出境入境管理法六大“看點”】
這位負責人指出: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而將“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寫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一大亮點,是對憲法精神直接的貫徹 。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國公民出入境權益保障 。新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為今后公安機關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權 。新法調整了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的受理機關,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進一步便利華僑辦理相關手續 。新法還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身份,解決了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 。
看點三:強調促進對外開放
這位負責人談到,為深化對外開放、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好的出入境環境是新法的重要內容 。新法將一些被實踐證明成功的重要改革舉措、國際通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進一步便利人員“走出去、請進來”,深化實施國家引智引資戰略 。
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著力提高外國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 。新法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這為設立人才引進類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吸引外國高層次人才來華將產生積極作用 。新法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口岸簽證制度,并對申請辦理口岸簽證的情形進行了整合,增加了旅行社為外國旅游團辦理團體旅游簽證的規定,繼續發揮其手續簡便、便利性強的作用 。新法規定了外國人免辦簽證的四種情形,并為國務院依據社會發展情況,適當調整過境免簽的適用區域、時限,施行更為靈活的免辦簽證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間 。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設了臨時入境制度,規定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登陸港口所在城市、免簽過境人員需要離開口岸和外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請臨時入境,體現了出入境管理的人道色彩 。新法為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符合國家規定的人才、投資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確需由停留變更為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證件;外國人持簽證入境后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變更停留事由、給予入境便利的,可以申請換發簽證 。新法還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綠卡”制度,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并明確了外國人可以憑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居留和工作,憑本人的護照和永久居留證件出境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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