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獨生子女認定標準 湖南獨生子女怎么算?

湖南獨生子女怎么算?
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們生育(或收養)子女前死亡 。【湖南農村獨生子女認定標準 湖南獨生子女怎么算?】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獨生子女:
(1)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發〔2009〕22號文件規定,父母生育一個子女離異后,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獨自承擔全部撫養費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個子女的;
(2)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3)與無子女收養人有事實收養關系的唯一子女,且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僅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 。
2.父母生育一個子女且有事實收養關系的子女,該父母生育及收養的子女均不屬獨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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