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汕頭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怎么收取?
答: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預收超過一個季度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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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前1個月,承租人可提出續租申請,審核流程按第七條規定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 。
租賃期間,承租人因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不動產或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本市,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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