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辦理居住證為什么要滿足居住半年以上的條件?

申請辦理居住證為什么要"居住半年以上"?
答:國務院第663號令《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號)的解釋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 。簡單地說就是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 。
【開封辦理居住證為什么要滿足居住半年以上的條件?】
申報暫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員:需提交房東身份證、申報人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房屋備案證明、房屋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動人員:需提交申報人身份證、房屋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
3、居住在親屬房屋的流動人員:需提交房東身份證、房屋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申報人身份證、能證明與房東親屬關系的證件 。如果無法提供親屬關系證件,請到所屬轄區警務室填寫承諾書申報辦理 。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流動人員:需提交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就讀人員:需提交申報人身份證、學生證,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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