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對象
(一)年滿60周歲(含)以上,且在冀居(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居(暫)住地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赴臺簽注;
(二)在冀居(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居(暫)住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再次赴臺同類簽注;
二、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二)提交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申請人未辦理的可不提交)原件 。對于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領的,應當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提交符合辦理證件要求的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或照片電子版(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采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四)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居(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原件;(五)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及簽注的,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非我省戶籍人員辦理赴臺證件須知 臺籍辦居住證】(六)申請換發證件的還需提交原持有證件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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