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內戶籍辦理出入境證件須知

承德市內戶籍辦理出入境證件須知
1、交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可交驗戶口簿原件) 。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還應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交驗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 。

3、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 。
【河北承德市內戶籍辦理出入境證件須知】4、申請換發出國(境)證件的還應交驗原出國(境)證件 。
5、申請赴港澳探親、商務、逗留、其他簽注的,還應提供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
6、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根據夫妻團聚、偕行子女、子女照顧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7、申請赴臺灣探親、定居、其他簽注的,還應交驗申請人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 。對申請應邀、乘務或商務簽注的,還須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地方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立項批復”原件(或經受理地地方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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