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懷寧縣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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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受理條件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
注:企業因違法經營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但尚未結案的,或者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
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電子版或紙質(原件1份)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電子版或紙質(原件1份) 示例樣表
3、企業名稱或地址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企業或地址名稱變更證明 電子版或紙質(原件1份) 示例樣表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的應提交任命文件 。電子版或紙質(原件1份) 示例樣表
填報須知:材料規范清晰有效,一經提交申請人對申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負責 。窗口辦理提供原件,網上辦理提供電子件 。
相關問題
問題解答新許可證號與原許可證號有什么變化

【安慶懷寧縣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需要什么材料?】
沒有變化有效期是否變化與原許可證一致企業名稱變更需要去現場核查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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