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吉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最新( 二 )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 , 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 , 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 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
第十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 , 并向社會公布 , 方便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 , 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系統 , 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 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 , 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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