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標準 泰州生活補貼

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規定:
【泰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標準 泰州生活補貼】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對其發放租賃補貼:
(一)具有市區城鎮戶籍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 。
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 。保障面積標準(以建筑面積計算)為:1人戶20平方米,2人戶40平方米,3人戶50平方米,4人(含)以上戶60平方米 。
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區政府按年度調整、公布,每年度會有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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