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房屋產權人申請強遷原登記人員戶口要什么材料?

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該房屋內原登記人員戶口遷出(強遷)
申報材料
a、戶口簿
b、身份證
c、現房屋所有權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d、現房屋所有權人書面申請
受理條件
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將該房屋內原登記人員戶口遷出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現房屋所有權人書面申請;
(二)現房屋所有權人居民戶口簿;
(三)現房屋所有權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主要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及公告等 。
【無錫房屋產權人申請強遷原登記人員戶口要什么材料?】法定辦理時限
53個工作日(含15-30個工作日的戶口遷移告知公告期)
承諾辦理時限
40個工作日(含15-30個工作日的戶口遷移告知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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