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最新政策 無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為什么會失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申請人申請當月或上月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不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的;
(二)申請人擔任市場主體出資人、負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
注:
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為:登記失業的大齡人員(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殘疾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軍隊退役人員、優撫對象家庭人員、駐錫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以及連續失業滿1年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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