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龍湖區非居民類用戶首次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提示

汕頭龍湖外砂新溪片區非居民類用戶首次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提示
因汕頭市粵海水務有限公司繳費實行單月、雙月繳費方式,現就首次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有關問題告知如下:
【汕頭龍湖區非居民類用戶首次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提示】一、抄表周期2個月
1.水費4月抄表5月繳費的用戶,需繳交4月份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計算公式:抄表周期2個月實際用水量÷2×收費標準=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金額) 。商業一類、商業二類用戶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噸,按20噸計費,超20噸按實計費 。
2.水費5月抄表6月繳費的用戶,需繳交4-5月份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計算公式:抄表周期2個月實際用水量×收費標準=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金額) 。商業一類、商業二類用戶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噸,按20噸計費,超20噸按實計費 。
二、抄表周期1個月
以當月實際用水量對應收費標準計費 。商業一類、商業二類用戶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噸,按20噸計費,超20噸按實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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