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濟寧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濟寧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二、辦理依據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 山東省公安廳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的通知》(魯衛婦社發[2014]2號)、《關于轉發《山東省衛生計生委 山東省公安廳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濟衛婦社發[2014]7號) 。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濟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濟寧市婦女兒童醫院)及各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辦理 。
四、申請條件
市直、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及高新區各助產醫療機構出生的新生兒 , 向濟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在各縣(市、區)轄區內助產醫療機構出生的新生兒 , 向本轄區的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在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 , 可以按規定程序向擬落戶地的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在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外分娩但擬在高新區、太白湖新區落戶的新生兒 , 可以按規定程序向濟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五、申請材料
【濟寧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濟寧出生醫學證明須知】(一)在有助產資質的醫療機構內分娩的新生兒
1、新生兒父母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母親前來辦理 , 若由其他人代辦 , 需持母親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書》 。
3、2014年5月1日起 , 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 , 還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二)在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
1、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婚生子女)原件及復印件;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3、新生兒與其父母親子關系旁證材料 。旁證材料為新生兒父母(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的現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曾懷孕和生育的材料;
4、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新生兒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新生兒未落戶情況說明” 。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請:(1)在有助產資質的醫療機構內分娩的新生兒 , 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母親不能親自辦理時 , 委托人還須持《授權委托書》)向出生醫學證明辦證處提交申請 。(2)在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外分娩新生兒 , 新生兒父母持相關申請材料向擬落戶地的婦幼保健機構提交申請 。
2.逐級審核通過后 , 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受理當日
九、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濟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濟寧市婦女兒童醫院)及各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 。
2.電話咨詢:0537-2717249 2717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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