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同意接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濰坊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

事項名稱:婚姻狀況證明
使用單位:民政部門
用 途:1.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依據相應證明補領結婚證、離婚證;2.收養登記 。
接收依據材料:
1.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
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及時、如實地為本單位或本轄區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出具必須的證明,并協助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
【濰坊市同意接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濰坊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3.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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