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賣房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


南京賣房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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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南京賣房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注: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 。新購住房為新房的 , 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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