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咸陽市調整24項醫保政策 2020年咸陽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六、規范分級診療政策
對符合轉診規范要求的上轉患者,上級醫療機構執行兩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差額部分;符合下轉條件的參保患者轉至下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且繼續按照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實施與本次在上級醫療機構診療疾病相關醫學康復治療的,取消下級醫療機構起付線 。
【2022年1月1日起咸陽市調整24項醫保政策 2020年咸陽居民醫保報銷政策】七、落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各段均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八、延長門診特殊病有效期
肝硬化失代償期、惡性腫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強直性脊柱炎、肝豆狀核變性、間質性肺炎、阿爾茨海默病等八個病種實行一次鑒定,長期有效 。除多耐藥肺結核、慢性活動性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癲癇等五個病種有效期為2年外,其余門診特殊病病種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滿后需要再次享受者應重新申請鑒定 。
九、慢性病患者實行長期處方規定
處方原則不超過1個月使用量,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個月 。門診特殊病患者長期處方起付標準金、醫療費用限額按照購買月數進行累計 。
十、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補助最高封頂線
將基本醫療保險最高頂線調整為10萬元,大額醫療補助費用支付限額從27萬調整為30萬元 。
十一、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病待遇
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年支付限額為120元;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病月起付標準金為30元 。
十二、擴大大病保險政策保障范圍
對未辦理轉院、異地備案和統籌地區內分級轉診手續的參保職工、居民,醫保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不包括基本醫保提高起付金個人承擔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
十三、擴大城鎮職工異地安置人員范圍
將異地居住的在職人員納入異地安置人員范圍,辦理所需資料參照異地安置退休人員 。
十四、簡化談判藥品報銷流程
①統籌區外住院費用已結算人員持住院費用結算單、自費購買藥品處方、正式有效發票及長期臨時醫囑(醫囑須有外購藥品自備標注),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②我市符合條件的省內異地備案人員使用特殊藥品的,持兩年內(含兩年)病史資料、處方、有效票據、就醫地特藥定點機構名單等資料及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執行參保地報銷政策,由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非門診大額慢性病使用的藥品按照門診大額慢性政策執行 。
十五、提高中醫藥項目保障水平
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中草藥湯劑和針灸治療項目費用在原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10% 。
十六、統一異地現金報銷規范
將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三大目錄進行統一規范,統籌區外未持卡結算、未辦理異地或轉院備案手續人員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執行參保地現行政策 。
十七、簡化職工醫保結算辦法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除“病種支付疾病、單病種支付疾病(僅限市級統籌地區)”外均按普通病管理 。
十八、調整城鎮職工住院單病種范圍
城鎮職工單病種支付疾病為:惡性腫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腦出血、骨髓異常增生綜合癥、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先天性心臟病合并肺動脈高壓 。
十九、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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