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在校生意外傷害門診報銷政策

聊城在校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報銷相關政策如下:
根據《關于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校學生門診意外傷害醫療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聊醫保字〔2017〕61號)文件規定,參保學生因意外傷害(無第三方責任人)發生的門診、急診治療費用,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
【聊城在校生意外傷害門診報銷政策】
參保群眾可以將發票、清單交至政務服務中心醫保窗口,經醫保局調查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按相關比例進行報銷 。
另外,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無第三方責任人)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可按相關規定進行報銷,但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不予報銷 。上述兩種免疫球蛋白在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進行注射,方可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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