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職工生育津貼發放計算公式是什么?

聊城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職工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
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計發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工資仍按原渠道發放 。
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重復享受 。
1.生育產假天數:正常生育的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
2.流產產假天數: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享受產假42天 。
【聊城職工生育津貼發放計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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