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可以享受退休醫保繳費年限是多少?

聊城醫保繳費年限如下:
《聊城市 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繳費年限的認定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接續工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

(二)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時間
當地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前參加工作、且啟動后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的在職職工,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時,應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當地規定參保時間以來欠繳的醫療保險費 。不按規定補繳,當地啟動基本醫療保險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予認可 。自2012年1月起,全市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間統一為2004年1月 。
(三)個體勞動者繳費年限
個體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其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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