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沙區第二批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申報單位范圍

【2022年度南沙區第二批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申報單位范圍】注冊地址在南沙區的用人單位(不包含廣州市使用總量控制類計劃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的單位、省屬單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級部門辦理入戶業務的單位),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重點稅源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3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
(二)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 。
(三)招商類重點企業:符合南沙招商引資鼓勵導向的總部經濟、高端制造、金融商務、生命健康和現代服務等產業且經區內招商部門研究決定給予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扶持的企業,上述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須100萬元(含)以上 。
(四)重點建設項目單位:注冊地址在我區的納入2022年度廣東省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省國資委、市國資委直接或委托監管的省屬、市屬國有企業除外),納入2022年度南沙區重點建設項目或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業主單位 。
(五)由于用人單位整體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我市,經省、市、區政府同意,明確給予人才引進的單位 。
(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特指已納入本年度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四上”企業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 。同時,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四上”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度須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發機構及“四上”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度納入研發經費統計且研發投入300萬元(含)以上的可不對納稅作要求 。
(七)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業、信息和軟件服務業企業 。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培育庫小微工業企業 。
(八)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務類企業 。
(九)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且在南沙區從事經營港口、碼頭、航運的航運物流類企業 。
(十)本年度已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四上”企業,說明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財務報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增值稅申報表中計稅銷售額)達2000萬元;
2.商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財務報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計稅銷售額)達以下標準:批發業2000 萬元、零售業500萬元、住宿餐飲業200萬元;
3.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財務報表中的營業收入)達以 下標準: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行業大類500萬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 他房地產業1000萬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大類2000萬元;
4.房地產企業為南沙注冊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獨立法人企業 。
(十一)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二級甲等以上社會辦醫療機構 。
(十二)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民辦教育機構 。
(十三)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
(十四)南沙區高層次人才,具體為高端領軍人才、高層次教育人才、高層次衛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員 。
(十五)本年度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建筑業企業,且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2.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值2000萬元(含)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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