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沙區第二批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申報單位范圍( 二 )


(十六)文化旅游體育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2.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間工藝非遺保護單位、傳承基地;3.被認定為市級(含)以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 。
(十七)在南沙區直接從事種植和養殖活動,2021年度產值1000萬元(含)以上,且屬于農業大類統計的市級(含)以上龍頭企業 。
(十八)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并且已被廣州市評審公示為“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企業 。
(十九)進駐并落戶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勞務派遣、服務外包類企業,國內人力資源行業龍頭企業或其子公司(僅限前述企業本部員工,不含項目派遣員工) 。
(二十)在南沙區注冊成立滿5年(含)以上,獲得4A(含)以上等級,獲得市級(含)以上的行業榮譽稱號,且2021年度公共服務收入300萬元(含)以上的社會組織(不含非營利性教育機構) 。
上述企業經營范圍有人力資源、勞務派遣、服務外包的單位(企業),僅限企業本部自用的緊缺急需員工辦理,不含勞務派遣、服務外包等其他人員 。
企業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南沙區的納稅(營收)額度達到上述相應類別條件的,可參照進行辦理 。
企業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選取其中一項向相關部門申請 。區內其他需要扶持的企業(單位)申請使用入戶指標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須由相關對口服務的職能部門或鎮街說明理由并出具書面意見,報工作小組進行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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