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城鄉居民低保救助對象及條件 東營市低保申請條件

東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辦理條件如下: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 。
1、收入型貧困家庭: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 ,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 , 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
2、支出型貧困家庭: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 , 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 , 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 ,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后 , 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 ,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 , 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東營城鄉居民低保救助對象及條件 東營市低保申請條件】
3、個人名義單獨享受低保認定范圍:
低收入家庭中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 , 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2倍、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家庭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重病患者由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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