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福州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 。2022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2020年11月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核定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 。福州市直機關(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規范后福州市2021年工資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工資項目等 。

2022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確定為26262元,不超過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基數下限按照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執行;若本年度內福建省政府公布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
【福州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福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若職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資且不高于最高繳存基數26262元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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