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積金繳存手續辦理 福州公積金繳存手續

公積金繳存_單位繳存登記
辦理條件:
單位已獲得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但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申報材料:
(一)柜面申報:
1.《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申請表》
2.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3.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
4.單位授權委托書
(二)網上申報:
上傳單位授權委托書
辦理時限:
柜面申報:當場辦結;網上申報:單位經辦至柜面簽訂授權書之日,當場辦結
辦理機構:
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承辦銀行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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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一)申報材料說明:
1.申報材料提供原件;
2.《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申請表》與《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
(二)注意事項:【福州公積金繳存手續辦理 福州公積金繳存手續】
1.單位經辦成功開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后,應及時設立單位賬戶名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新增提供《職工公積金賬戶新增批量表》電子表格或加蓋公章的紙質表格,5人以上必須提供電子表格;
3.新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其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軍隊文職用人單位繳存比例統一按規定執行;
4.同一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
5.單位經辦如在網廳申請,無需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提交后,公積金承辦銀行工作人員會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經辦攜帶《單位授權委托書》、《職工公積金賬戶新增批量表》至柜面提交,也可郵寄至公積金開戶承辦銀行,同步辦結單位開戶及職工賬戶設立并開通網廳辦理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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