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威海職工醫保參保條件+材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服務對象
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辦理條件
職工因初次招工、畢業生分配、軍轉安置(轉業干部、軍隊退役人員) ,也包括跨省、市流動以及外國人首次在我市就業的 。
申辦材料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增加、中斷、終止、恢復、在職轉退休)(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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