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1月1日起調整

關于調整泰安市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泰發改價格〔2021〕345號
【泰安市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1月1日起調整】各天然氣銷售公司:
按照《泰安市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泰發改價格〔2021〕185號),根據上游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變動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泰安市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最高銷售價格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3.07元/立方米調整為4.16元/立方米 。各天然氣銷售公司可與用氣客戶在最高銷售價格范圍內適當下調,具體下調比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
二、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液化天然氣(LNG)銷售價格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68號)要求,城鎮燃氣企業合同(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年或季度天然氣購銷協議)外購進的液化天然氣(LNG)從綜合購進價中剝離,不再計入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購進價實行上下游聯動,實行“購進價+配氣價”銷售,高進高出、低進低出 。燃氣企業應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通知精神,按照液化天然氣(LNG)購進量與終端用氣戶簽訂協議,組織順價銷售,實行季清月結,購銷數量相符 。相關購銷票據,每季度結束10日內報我委校核 。
附件: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放開液化天然氣(LNG)銷售價格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68號)
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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