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流動人口是指什么人啊 清遠流動人口是指什么人?

清遠流動人口是指什么人?
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人員 。)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清遠流動人口是指什么人啊 清遠流動人口是指什么人?】
【辦理所需材料】
①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
②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
③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 。
④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
⑤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不需與居住地址證明材料重復提供)、連續就讀證明等材料 。
以上材料通過“粵居碼”能夠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 供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受理機構: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證申領 。流動人口可以到受理機構窗口申辦,也可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進行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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