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濟寧市失業保險領取

一、領取條件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
二、領取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 。
三、領取流程【濟寧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濟寧市失業保險領取】
1.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用人單位攜失業職工完整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2.受理材料 。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材料不齊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手續;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提交審核;
3.審核材料 。審核不通過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審核通過的,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即時辦結,不收費
五、辦理地點
市直辦理地點:濟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濟寧市太白湖新區京杭路30號)
濟寧市各區社會保障局地址及電話一覽
六、咨詢電話、監督電話
市直咨詢電話:0537-2937916
業務監督電話:0537-2937313
行風監督電話:0537-29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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