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登企業創新類領軍人才申報條件

“文登產業領軍人才”分為企業創新類和科技創業類 。文登行政區域內企業均可申報 , 科技創業類領軍人才每個企業只能申報1名 。已在我區入選國家級重點人才項目稱號 , 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 , 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省“外專雙百計劃” , 市產業領軍人才(原市人才項目產業工程特聘專家)等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人選 , 不再參加申報 。
企業創新類標準條件
1.人選條件:
(1)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 原則上不 超過55周歲 , 有重大科技發明成果的 , 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 , 且其技術成果國 際先進或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所從事研發領域符合產業創新發展 趨勢 , 能夠滿足我區產業布局要求 , 對產業技術進步的貢獻突出 , 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發展前景;對發展潛力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優先推薦;
【威海文登企業創新類領軍人才申報條件】(3)全職人選為近5年引進(2017年以后 , 含2017年) , 須與引進單位建立唯一勞動關系 , 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兼職人選須與企業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協議 , 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 能夠完成規定的合作項目和目標任務 , 并明確合同期內的工作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 。
2.申報企業條件:
(1)企業上年度產值或營業額不低于4000萬元 , 或已獲得不少于1000萬元的社會、金融投資;
(2)具有以領軍人才為核心 , 3—5名團隊核心成員組成的結構合理、合作關系穩定、持續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團隊;
(3)建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技術創新平臺 , 有正常的研發 投入 , 能夠為領軍人才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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