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泰安失業補助金領取標準和期限

標準和期限:
失業補助金標準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確定 , 繳費1年以內的150元 , 1年至5年的260元 , 超過5年以上的400元執行 。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其失業補助金標準參照參保繳費1年以內執行 。
【泰安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泰安失業補助金領取標準和期限】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根據申領時間 , 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臺前 , 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 , 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 , 其未就業期間的待遇可申請補發 。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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