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淄博市生育保險繳費

繳納主體:
1. 生育保險繳納主體為用人單位;
2.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3.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 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的,其欠繳的生育保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清償 。【淄博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淄博市生育保險繳費】
繳納比例:
淄博市生育保險繳納比例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 。
新規:
自2020年1月起,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并運行,生育保險繳費合并至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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