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管理辦法 淄博市工傷保險參保

工傷保險參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 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
【淄博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管理辦法 淄博市工傷保險參保】
即:
1.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
2.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
相關要求:
1.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 , 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 專款專用;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 , 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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