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個人賬戶一次性提取辦理所需材料

(一)參保人員死亡,家屬申請支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需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參保人員的死亡醫學證明原件(該材料如果已經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原件;該材料如果未關聯電子證照且通過數據共享無法查詢死亡信息的,可提供個人承諾書);
3.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該材料如果已經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原件) 。
(二)參保人員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申請支取本人個人賬戶余額,需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參保人外國護照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相關證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3.主動放棄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說明(非必要材料,本人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才需提供主動放棄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說明;否則,免予提交) 。
【廣州醫保個人賬戶一次性提取辦理所需材料】(三)外國人離境回國,申請支取本人個人賬戶余額,需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該材料如果已經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原件);
3.主動放棄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說明(非必要材料,本人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才需提供主動放棄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說明;否則,免予提交) 。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因故無法辦理個人賬戶余額轉出手續或者社會醫療保險關系轉出后,申請支取本人個人賬戶余額,需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該材料如果已經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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