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第十一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通知

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計劃 , 普陀區將開展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集中咨詢受理工作 , 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咨詢受理時間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30-4:00 , 雙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鎮)受理場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 逾期不再受理 。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戶籍居民家庭 , 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 ,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 , 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 , 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 , 男性年滿28周歲或女性年滿25周歲但不超過70周歲的 , 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上海普陀區第十一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通知】
申請人的年齡、住房、戶口和婚姻狀況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點前溯計算 。
受理事宜
(一)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 , 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 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 。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 , 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單身人士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 , 本人為申請人 。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憑證(《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受理場所進行申請、預檢 。
(三)通過預檢領取到《申請表》的家庭 , 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所需材料 , 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
(四)請申請家庭根據受理所在地街道(鎮)的安排進行申請、預檢 , 以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
供應標準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 , 按照下列標準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 , 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 , 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 , 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 , 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
注意事項
申請對象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時 , 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含征收安置情況)、收入和財產等基本信息 , 據實提交申請材料 , 并對申報信息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申請對象出具證明材料的 , 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如在申請審核過程中違反誠信承諾或相關規定 , 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查實存在失信行為的 , 將記錄失信對象不良信用記錄 , 并按照住房保障誠信制度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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