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養狗登記相關處罰規定 襄陽市個人禁養犬只種類

處罰規定:
問:重點管理區養犬未登記如何處罰?
答:在重點管理區養犬未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督促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
問:違反攜犬出戶有關規定的,應當如何處罰?
答:違反《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關于攜帶犬只出戶的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犬只傷人等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襄陽養狗登記相關處罰規定 襄陽市個人禁養犬只種類】
問:飼養犬只干擾他人生活的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問:攜犬外出不即時清除犬糞的如何處罰?
答: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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