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電話 襄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襄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電話 襄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一、擴大失業保險政策享受范圍
1、將大齡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和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 , 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
2、同時 ,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取消申領時限限制 。
二、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1、保障對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2、保障標準
(1)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 , 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
(2)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 , 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 。
3、保障期限
(1)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 除規定的七種停發失業補助金的情形外 , 發放期限統一為6個月 。
(2)同時 , 明確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 , 且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 。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相關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 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三、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補貼期限是從2020年3月至6月 。補貼對象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 。補貼標準是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
四、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1、進一步明確了享受穩崗返還政策的對象范圍 , 同時結合實際對裁(減)員率作出了明確界定 。
2、進一步提高了穩崗返還標準 , 根據不同條件 , 將返還標準從50%、60%、70%提高到70%和100% 。
3、進一步明確了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關于規定:明確了具有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是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前提條件;
返還標準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放寬了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 , 為應對疫情影響 , 對醫療物資、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物資供應保障“停不得”企業、醫院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酒店、餐飲、旅游等中小微企業 , 可參照困難企業返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 。
4、穩崗返還政策中有關放寬條件、提高標準的實施期限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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