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襄陽失業保險辦理指南

一、領取標準領取額度:
2017年度襄陽市企業職工失業金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即:
襄城區、樊城區1056元/月,襄州區、棗陽、老河口980元/月,南漳、???、谷城、宜城880元/月 。
注:襄城區、樊城區1320元/月,襄州區、棗陽、老河口1225元/月,南漳、???、谷城、宜城1100元/月 。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注: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二、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三、辦理材料
原用人單位應提供資料:
1、失業人員的檔案及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
3、單位與職工簽訂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書原件;
4、單位支付失業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原件 。
個人應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
四、辦理流程
1、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審核
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窗口對單位繳費及失業人員失業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3、申領登記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窗口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4、發放
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次月發放失業待遇 。
五、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當月申報,次月發放待遇 。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1、襄陽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襄陽區八一路34號
電話:0710-2816763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2、襄陽市樊城社會保險辦事處
地址:襄陽市建設路28號
電話:0710-32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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