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瀏陽市2023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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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教育發展中心、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307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13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以及長沙市發展改革委、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市場監管局、長沙市新聞出版局《關于印發長沙市2023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長發改價費〔202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春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 。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 。在我市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學費標準與本市戶口學生學費標準一視同仁 。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學語文示范誦讀庫(人教版)”、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
二、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23年春季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表》附表1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范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
三、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23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 。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 。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市發改、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 。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2〕451號)文件以及市發展改革部門和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2〕450號)執行 。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非義務教育階段已實行社會化保障的空調、熱水等服務項目收費由學生自愿選擇、由供應方按實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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