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貴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征求哪些意見 貴陽貴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

《貴陽貴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等有關精神,深化“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實現學生成長、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規定申報、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在其中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三統一”,是指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地在同一區域,即考生初中階段三年戶籍、三年完整學籍和實際就讀三年的所在地應為貴陽貴安同一限定的區域范圍內 。
第二章 加分項目
第四條 貴陽貴安實施的加分項目八項:
(一)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20分 。
(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加15分 。
(三)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的現(退)役軍人子女考生,加10分 。
(四)上述規定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加5分 。
武裝警察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加分參照軍人子女執行 。
(五)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臺胞及臺胞子女考生,加5分;
(六)少數民族考生;
(七)貴陽貴安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
(八)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其子女考生,加5分;
第五條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實行分區域加分:
(一)一類區域:云巖區、南明區、觀山湖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內除少數民族鄉外的所有區域;
(二)二類區域:清鎮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貴安新區內除少數民族鄉外的所有區域;
(三)三類區域:貴陽貴安18個少數民族鄉 。
第六條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類區域參加中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3分;2024年起,該區域取消該項目加分 。
(二)2022-2023年,二類區域參加中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4分;2024-2025年,該區域參加中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2分;2026年起,該區域取消該項目加分 。
(三)2022年起,三類區域參加中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5分 。
第七條 少數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統一”條件的,考生初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都在貴陽貴安加分區域的,按照考生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三者中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初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之一不在貴陽貴安加分區域的,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加分 。
第八條 逐步取消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分:
2022年起,貴陽貴安戶籍,夫妻雙方及子女均為農業戶口并在貴陽貴安農村連續居住五年及以上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享受該項目加分 。
第三章 政策條件
第九條 以上加分項目可面向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投檔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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