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勞動合同可再次約定試用期? 續簽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么

【續訂勞動合同可再次約定試用期? 續簽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么】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在同一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以續訂勞動合同為由,與勞動者重新約定試用期并降低工資,否則將是違法的 。
下班路上被大水沖走受傷,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勞動者下班途中被大水沖走而受傷,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 。
降溫物品可以替代高溫津貼?
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同時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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