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工傷認定指南 揚州市工傷認定中心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 ,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 , 因戰、因公負傷致殘 , 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 , 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揚州市工傷認定指南 揚州市工傷認定中心】(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
辦理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4、職工《居民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復印件;
5、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原始病歷、檢查報告、出院記錄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提供原件對照及復印件);
6、事故傷害情況說明和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與受傷者的關系證明;
7、單位申請的 , 應提供考勤記錄(蓋章) 。受傷職工親屬申請的 , 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 提供組織證明 。
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社保經辦人員持上述材料到當地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材料接收:工傷保險處的工作人員檢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 , 不全者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需補交的材料;
(3)受理:不符合條件者 , 15日內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書;
(4)核實: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 , 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5)確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
(6)歸檔:確認之日起20日內將檔案進行歸檔 。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60個工作日之內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揚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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