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參保職工怎樣申請建立家庭病床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因住院治療有困難而又適合在家庭治療的參保人員,可申請建立家庭病床:嚴重心腦血管致肢體肌力在3級及以下者;骨折牽引固定需臥床治療者;惡性腫瘤晚期且行動不便者 。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具有家庭病床服務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由本人申請,參保人員家屬可持患者相關病史資料、社會保障卡、出院記錄和相關檢查報告,到所選擇的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收治 。定點醫療機構的家庭病床責任醫師根據參?;颊叩牟∏榇_定需要建床的,提出初步意見,將參?;颊哒鎸嵸Y料(包括姓名、社會保險號碼、病情、家庭住址及聯系方式等)報醫保經辦機構核準備案,領取相應的《家庭病床服務卡》,辦理建床登記手續,開設家庭病床 。
【揚州市參保職工怎樣申請建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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