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居民待遇領取手續如何辦理?
參保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鄉鎮(街道)為民中心、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 也可通過參保關系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供的線上平臺自助辦理 。
二、參保人60周歲能領多少養老金?
【南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南通居民基礎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 支付終身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2021年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73元/人.月;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 , 每超過1年 , 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對于65周歲以上參保老年居民再適當增發基礎養老金 。
舉例:
參保人每年按1000元的標準繳費 , 連續繳費20年 , 該參保人到達60周歲時 , 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000元+60元)×20年=21200元(不包含利息) 。暫以2021年測算 , 他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73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1200元÷139)+增發年限養老金(173元×(20-15)×1%)=334.17元/月 。
(提示說明:省已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 目前已實現“十連增” 。上述養老金測算是以2021年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73元/月來計算的 , 尚未算入基礎養老金每年增長的因素 , 也未算入個人賬戶的利息收入 , 因此參保人實際領取的養老金標準將高于測算金額 。)
三、注意事項
對于養老保險待遇重復領取問題的處理 , 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嚴格遵照人社廳發的規定執行 , 不得自行商定之外的處置意見或處理辦法 。即:對于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 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 , 通知參保人員退還 。參保人員退還后 , 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對于在不同地區同時領取兩份以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只保留其首次領取所在地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 停止并追回重復領取的待遇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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